摘要
庭审实质化改革是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A市两级法院试点改革的实证研究显示,庭审实质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增强,但尚未型构出理想的控辩举证与对抗,庭审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审判与审前的关系和功能并未明显转型,审判中心未能充分确立。这一现象背后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也与改革未触及司法结构层面、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相关。未来改革需要进一步调整思路,强调审判决定性的系统性司法改革,而庭审实质化作为审判中心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推行应以争议案件为适用对象,推动关键证人充分出庭且法庭证据尤其口头证据效力优先,解决控辩审三方"法律语言"与出庭人员"生活语言"之间的矛盾,确定以对抗性为主调的可操作方案与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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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