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