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革新了传媒业,解放了新闻从业者,也给予了受众全新的“感官体验”。但伴随着技术对于传媒业的实践应用,相应的问题也开始出现,主要表现为:隐私权、著作权等公民基本权利难以维护,算法推荐致使信息茧房、刻板偏见等问题涌现等。如何完善人机适用的新闻伦理法规,建立符合智媒时代“媒介素养”的治理框架?本文从“人机协同”的角度进行思考,提出应积极发挥人的主导价值以及人机各守一端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