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1月2日,财政部发函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专业科目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三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