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函[2019]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