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慧医养作为一种新的、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人口老龄化应对措施,在其拥有巨大优势的同时,也同样具有伦理上、实践上的天然不足。内嵌于其中的平等性具有二分性,一方面是普遍性的平等,一方面是“限制性”的平等,只有辨析两种平等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差异,取长补短,才能更好地实现智慧医养的普及应用,前瞻性地为老年人群提供普适性、公平性的养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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