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理扣押征用口罩事件"涉及的是应急征用的法律规制问题。应急征用系行政主体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使用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应急行为。应急征用的主体应当限定为政府、专门从事应急管理的政府部门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临时设立的应急指挥部。作为应急征用客体的私有财产宜做扩大解释,包含口罩等一次性用品,但应限于应急征用主体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财产。应急征用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