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性责任,也是香港居民应予承担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建构是"一国两制"之国家理性与高度自治边界意识的法制化要求,具体体现于立法者原意、宪法与基本法的明确规范。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中具有显著的规范性地位。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本地立法遭受挫折,立法重启遭遇政治共识难题,但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需求在香港社会运动激进转型与选举夺权式的压力下更为凸显。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关键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强化相关执法力量的制度建设要求。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化在法律层面存在不同的制度化进路,在本地重启立法面临民意支持度及香港管治环境挑战的情况下,中央立法在法理和政治操作上具有正当性和可能性,也是可行实践方案。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现有法律资源基础上仍有较大空间,司法机关可以适当能动地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判例法体系,以阻断极端本土主义的法治破坏性。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执行机制与执法力量上的先期机构设置、技术培训、应急处置以及与国家的互动合作,对于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制体系具有机制探索和技术准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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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