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讨论中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在审理程序方面有了较大完善,设置了较为完整的审理程序、丰富了听证程序内容、引入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功能。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为一般程序的规范性不足,简易程序的设置缺乏科学性等。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这是适应行政复议功能不断拓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和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的需要。要对行政复议审理的一般程序进行重构,在吸收听证程序内容的基础上设置完整、规范的一般程序,并以此为基础设置简易程序。同时,要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为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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