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水价及水权制度综合改革以灌区农业水权的分配为基础。本文从灌区农业水权的界定出发,分析了灌区农业水权界定和分配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结果表明,灌区农业水权包括用水量、保证率、优先权和供水保证期等方面,而推行农业水权保险制度有利于弥补供水保证率下所增加的供水成本,强化量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农业水权分配补偿、监督机制,推动农业水权分配制度与水价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