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眼部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为此类鉴定提供借鉴。方法选取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2016~2019年受理的108例眼部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鉴定时机的选择、鉴定材料的利用、检验方法的采用、损伤的论证、标准条款的理解等问题是重新鉴定与原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常见原因。结论针对上述原因,应从科学把握鉴定时机、充分利用送检材料、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技能以及建立统一判定标准等方面来实现眼部损伤程度鉴定的规范化、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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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