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理学教材的名称经历了多次演变,具体表现为苏联化的"国家与法的理论"(1949—1980年)、独立化的"法学基础理论"(1981—1991年)和国际化的"法理学"(1992—2019年)。在教材的语境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从强调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与法的理论存在本质区别的多元论转变为一元论的法的一般理论,从社会法理论转型为分析法理论。法理学教材的体系相应地突破了"纵"的体系,转变为以"横"为主的教材体系。在教材名称和体系变化的同时,教材内容的基本线索发生了三次逻辑嬗变,具体表现为照搬苏联的"斗争法学"、移植西方的"权利义务"和回归本土的"法理中心"。法理学教材建设,应当注重结合教学实践,实行"分阶段"改革;应当注重引导学生"回归经典,关注现实",塑造学生的人文精神;应当注重融合交叉学科知识,开阔学生视野,助力中国法理学走向实践,这是中国法理学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新使命。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