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推动国际民用航空绿色低碳的进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出台了“一揽子”措施,包括技术型降碳和市场机制降碳——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一揽子”措施目前还处于初步试行阶段,其中,由于CORSIA具体实施的环节牵涉主体较多——ICAO、国家、航空公司等主体之间的交集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国际争端、私人当事方之间的争端、混合争端三类争端。然而,传统国际和私人层面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专业能力、权威性、管辖权等方面都有所欠缺,因此主导“一揽子”措施的ICAO理事会成为理想的争端解决平台。但ICAO理事会所主张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84条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由于组织结构的缺陷多年来并未真正发挥其司法职能。尽管ICAO理事会已经将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提上日程,但考虑到“一揽子”措施引发争端的复杂性质以及争端解决的最终目的,充分发挥ICAO理事会的行政职能并在ICAO理事会下设立一个常设的争端解决委员会将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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