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我们是某县财政局,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家供应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我们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收了该供应商的保证金,该供应商认为财政部门没有没收其保证金的权力,并提起了行政复议。请问,财政部门有权没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吗?张松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财政部门没有权力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