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央司改文件精神,值班律师制度已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而被强调。然而,要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中的实际作用,有必要就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的配套制度设计应当基于何种人性基础、其角色功能的发挥又受到何种条件约束等,进行理论与实务有效结合的研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场域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应当在周全考虑人性基础的前提下,客观地定位值班律师的角色,合理利用和安排对值班律师角色功能的制度约束条件。同时,应调整值班律师报酬体系,建立或完善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制度和无效辩护制度,促进值班律师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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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大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