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全球金融系统仍然未能有效驱动金融资源支持气候行动,具体表现为全球气候融资规模与《巴黎协定》下温升控制目标所对应的资金需求之间存在着数量级的资金缺口。多年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的资金谈判一直围绕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助展开,然而在2022年《公约》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上,除了在长期气候资金、新的集体量化目标、损失和损害资金3个“资助”议题下形成了单独决定之外,大会还开启了《巴黎协定》2.1 (c)条的讨论窗口,呼应了全球金融系统改革。这标志着《公约》下气候资金的内涵拓展到了广义的气候资金和系统性解决方案,即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调动更多的气候资金来响应贫穷国家和气候脆弱国家的急迫需求,以及《巴黎协定》温升控制目标所对应的广义资金需求。目前来看,这一转变既有可能模糊《公约》下资金谈判焦点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又使资金议题谈判的内容进一步泛化,超越《公约》的边界,与发展中国家债务减免、全球金融体系改革等议题紧密关联。针对正在发生的变革,我国应积极准备有关《巴黎协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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