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是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构成犯罪,后者违反行政法规而不触犯刑法。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假冒专利行为相当。我国立法机关在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重新界定了冒充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后的刑法修正案并没有对有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致使专利法的立法本意未能贯彻落实。借鉴美国立法例,提出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的必要性和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