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安全保障义务这一概念进行了规定:"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一定的明确性,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以期对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完善发展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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