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达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教师资格及其取得途径,考核由第三方机构主持,认证程序和方法比较规范科学。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实行双轨制,准入"门槛"过低,认证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难以客观公正。我国应建立"国标、省考、市评"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完善评估认证的程序、方法和监管机制,建立档案袋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经费奖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