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府际协同治理是推进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但其优于传统属地治理模式的证成逻辑并不明晰,这使得地方政府对生态协同治理效能的信心不足,流域府际生态协同治理机制的实行面临法制规范缺失、治理主体缺位和内生动力缺乏的问题。以成本—收益为驱动分析框架,分别构建生态属地治理模式与府际生态协同治理模式的博弈模型,可厘清地方政府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行为逻辑与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央政府是推动流域府际生态协同治理模式实施的有效领导力量;府际协同创造的生态治理加成效益证明了生态协同治理模式能够提升流域整体生态质量水平;生态治理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与公平化分配应当并重,以此作为流域生态治理的二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