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马某、孙某通过网络收购、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元的价格向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0万条。徐某又将所得信息与诈骗分子交易,按“引流”人头数量收取赃款,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案发后,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徐某等3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