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途和惠春寿对《辩护的政治》的评论和批判主要集中在公共辩护的"辩护性"与"公共性"的含义、体现方式上。张途认为相较于其他强调公共辩护的认知面向的理论家,罗尔斯的公共辩护优势在于其公共性。而惠春寿恰恰认为《辩护的政治》中所阐发的公共辩护没有体现公共性。惠春寿同时认为必须对重叠共识的角色做更为现实的理解,才能说明辩护性问题。《辩护的政治》对"公共性"问题的说明确实过于简略,需要修订补充,而在全面准确地理解罗尔斯的公共辩护的理论抱负及"双重视角"辩护策略的前提下,公共辩护的"辩护性"是可以获得合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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