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一直将实现专业、高效、便捷的职能作为其奋斗目标,实践中其在高效便捷职能的发挥上取得斐然成果,但在专业性裁判功能的发挥上遇到了阻碍。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法院缺乏专门法院的立法定位,其难以突破以传统地域管辖规则为准制定的互联网管辖规则,无法体现涉网案件的特殊性。因而确立互联网法院的专门法院定位,构建审理对象专业的专门管辖体系,是实现互联网法院设立目标不可回避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