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治融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应是实现乡村自治,村规民约作为乡村自治的产物,其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文章以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茅田乡为例,发现村规民约在该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特色村寨建设和乡村德治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但由于村民缺乏主体性、村干部素质有参差、村规民约建设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村规民约的执行效果欠佳。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一是加强村民教育,二是完善村规民约建设路径,三是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四是弘扬传统文化。村规民约的完善,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促进乡村自治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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