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中的事实认定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具有诉的利益。不能因最终未作出处罚而降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应与行政处罚决定遵循相同的证明标准,如未达到清晰且有说服力的程度,不能认定事实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