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