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次民法典合同编的起草过程中亮点很多,其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部分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即合同解除制度,从一开始就饱受司法与学术界关注,其中尤以合同违约方的解除权问题争议最大。合同编一审、二审两次草案第三百五十三条所采取的立场与现行立法截然不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所采纳的观点也与草案相左,对该问题亟需从根本上予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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