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明确了情节犯基本内涵的前提下,结合定量因素体系的基本内容,在情节犯框架内,对新出台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8条第1款,即滥用食品添加剂方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分析,确定其定罪量刑情节,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