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谈判的核心内容。探讨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可以从市场准入和非歧视义务这两个主要框架展开。对于数字贸易的市场准入,不同WTO成员在承诺列表模式、关税问题以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方面仍有较大差异和分歧需要进一步磋商磨合。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有关同类性和较低待遇的判定标准需要在借鉴WTO法理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数字贸易规制措施具体分析和明确。为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发展,WTO成员应努力解决数字贸易归类问题,并协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WTO电子商务谈判应特别关注发展问题,着力弥合数字鸿沟。同时,自由贸易协定仍然可以并将继续成为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场所。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