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相较于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言具有最佳效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侦查机关难被监督、辩护律师有心无力、检察机关监督乏力的问题。作为应对,应从推进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有限制地介入调查取证机制、增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完善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求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相对完善的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