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各民族历史演进的产物,传承着各民族的心理和情感,是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独到的发展价值,需要通过修改《体育法》明确民族体育自治立法权限、扩大民族体育自治立法主体和完善民族体育立法程序来确立民族体育自治立法体制,以促进民族体育自治立法,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