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产[202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推动"一村一品"发展,规范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