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协会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都被否定和限制,造成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困难.本文认为,基于现实,应当认可消费者协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文中着重对此观点进行了现实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早日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解决消费者协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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