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电子仓单质押是一种具有非传统纸质化、电子化等特点的新型质押形式。交易登记平台在其交易系统中公示电子仓单信息,将电子仓单注明"质押"字样,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权人,即视为电子仓单交付。仓单所有人以电子仓单不符合法定形式、仓单未进行纸质实物的交付为由否定电子仓单质押法律效力的事实,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