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国务院法制办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虽然在今年才发布了该条例,但早在2010年我们国家就确定了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该制度虽然是一个"新生儿",但是不少地方政府早已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规章制度,该制度在实践中采取的是"地方政府先行、后中央立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