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规〔20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