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施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彻底改革了我国传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从单纯收付实现制转变为以收付实现为主的预算会计和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财务会计并行,两种核算方式适度分离又相互补充,为我国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发生较大变化,从内部控制视角下如何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值得探索,本文就事业单位内部预算管理这一层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