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1月6日,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并于6月12日公布施行。原"三个办法"自2006年公布、实施至今已13年,这次修订,遵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新精神,集多年自我管理实践经验,解难点重点热点问题,是我国伊斯兰教界载入史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伊斯兰教教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