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长期以来,"创新治理"被等同于"国家创新治理"或"企业创新治理"。大学以高深学问为合法性基础,受传统的学术治理范式主导,忽视了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治理的重要性。在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框架下,大学的创新几乎处于无组织的状态。随着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地位的提升,以及创新创业之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凸显。大学需要更新对于创新创业的认知,将创新体系建设置于大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时刻准备创新,并为创新而治理。大学仅发现新的科学技术或创造新的社会技术是不够的,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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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