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述音韵因革的规律,应先有创作实践而后有韵书,因革的主要标准应以现实口语音韵的多数存亡为准;据此,从历史到现实纵横论述,入声韵理应继承保留,只破除"格律诗必须一韵到底"的戒律,而允许邻韵通押,以此成为"双轨制"外的第三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