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文化产业以其新的技术属性、产业特征对传统政府规制体系,进行着"规制突破",形成了"横向融合"的产业特征与"纵向分立"的规制体系之间的对立,造成了对产业链重点环节的规制与"非线性"发展的矛盾,以及导致了规制主体"把关"能力的分散化等问题。互联网文化内容规制必须适应产业横向分层、融合发展,以及去中心化等一系列新的特征,综合调整政府规制的思路、框架、机构及举措。在明确政府规制合法性的基础上,探索构建横向分层的规制总体框架、建立独立融合的规制机构,同时充分发挥各主体自治能力,形成复杂的互联网文化生态系统的适应性规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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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