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地方(区域)法治研究的具体化、纵深化,县域法治的社会实证、法律实施与价值评价三维研究在日渐对接,并由议题确立、实例描述阶段进入类型解析、绩效评价阶段。通过以新时代县域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对某区的持续评估,可以发现,法治运行机制与法治实现机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县域实践中更多的着眼点和侧重点是在法治实现机制中的领导机制、程序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传播机制、融合机制上,而在法律与权力的权威度、法律与治理的实效性、权力与权利的能动性、程序与速率之间的优位性上,仍然可能存在着深层紧张关系。法治运行机制本身之中法律的支配地位、解释和适用在决策、改革、执法、监督中应当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法治实现机制对法治运行机制的保障与促进上,能够进一步使得后者成为更为能动、自洽、有效的系统工程,而非嵌入、补位或被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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