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经过"前十七年"(1949—1966)"文革十年"(1966—1977)与"改革开放"(1978—至今)三个阶段。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同,每个时期的研究成果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前十七前"主要采用的"阶级分析"的方法曾对推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起到过重要作用,但"文革十年"中这一方法的绝对化却成为学术发展的桎梏。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使学术研究方法多元化,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也随着方法的多元而繁荣兴盛,与以往相比,研究成果剧增,多角度地探讨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拓展了中国法律史的研究领域,但对研究方法的过度重视也带来研究中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