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释明权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后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也逐渐确立了这一法律制度。释明权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属于一项崭新的重要制度,改变了传统模式中效率低下等缺点,具有多元诉讼价值,对提升诉讼效率、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关于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讨较少,法律法规覆盖不全面,导致实践操作时往往出现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本文从释明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出发,针对该制度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以期使释明权制度的价值属性和作用发挥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