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科技部和安徽省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部署要求,帮助安徽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水平,省科技厅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安徽省科技厅企业科技联络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厅机关全体处级及以下公务员都要担任企业科技联络员,每人对口联系1~2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