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论证是针对立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而开展的,以专家学者为主要参与者的分析与论证活动。与立法听证不同,专家立法论证更强调专业性、技能性,可为立法者提供参考与决策信息,有助于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立法论证贯穿于立法的整个过程,但最集中体现在立法准备阶段。法学专家是论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主要主体,是论证法案与制度体系协调性的工程师,也是立法过程中具体问题最佳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当前法学专家参与立法论证存在从形式到内容的被动性,从人选到地域的集中性,从专业所属到研究方向的单一性等问题。发挥专家的立法论证价值,权力机关应完善专家参与立法论证的程序,选择专家建立应注意专业、地域、年龄、所在机构等的兼顾;专家立法论证过程一般应在公共舆论平台予以公开,与社会公众立法参与同步展开;专家本人应协调处理好立法论证中本职与兼职、专业性与民主性、责任者与行为者等相关问题;法学专家应加强群体自治,明确自身的社会定位和责任担当,应积极关心并且负责任地参与立法论证,将法治思想以正确的方式渗透在法律规范中。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