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的产物,他旨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稳定。所以表见代理制度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合同法》49条对表见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但其条文表述较为概括,从而导致在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构成产生了一定的分歧。除此之外,因为没有规定各个要件的认定标准,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上无法统一,在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