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非典型劳动关系有着一定的空白,这个空白就是不少企业进行捡漏的地方。由于我国法律在制度上对非典型劳动关系并没有对应形成系统的法律进行保护,因此只能够从现行《劳动法》里寻找可以使用在非典型劳动关系上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重点旨在对高中生比较接近的勤工俭学学生与农民工的《劳动法》适用性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