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孝”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之一,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日常人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伦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孟子认为“孝”处于道之近端,其孝道思想具有守身、养亲、顺意、尊亲、善后、继志、忠君的丰富内涵,以悦亲而无所愧怍为终极目的。在孟子的“孝”伦理构设当中,虞舜之孝得到了充分阐发。虞舜由孝而行,深谙行孝之权变智慧,以至诚之“孝”感化其父,成为孟子之“孝”的顶点。性善论为孝道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托,“人性本善”使每个人都具有了为“孝”的可能,并且指出了修“孝”之形上方法。但在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视角下,性善论存在先天缺陷,难以在今天继续为孟子之“孝”提供支撑,孟子之“孝”的吸收与借鉴还需寻找新的形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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