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避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民间法能为公民解决纠纷提供有效途径,公民选择规避国家法而优先适用民间法,是权衡两种不同规范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国家法自身存在的不足使得公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熟人社会下的和谐理念使得公民更愿意运用民间规范处理矛盾纠纷,民间法在化解社会争议、规范公民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民间法可以弥补公民规避国家法所带来的权利救济缺口,使公民在法律规避下做到有"法"可依。国家法并不反对合法的私力救济方式,法律规避后,公民仍然可以寻求国家法的保护。民间法填补了法律规避下国家法的缺位,为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双重保护。